由2019年8月1日起,「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簡稱「中轉易」)的服務範圍將擴展至《中國-格魯吉亞自由貿易協定》及《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措施》。在新安排下,本地貿易商可為相關中轉香港往中國內地的貨物申請「中轉確認書」,以享有《中國-格魯吉亞自由貿易協定》及《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措施》下提供的關稅優惠。有關中轉香港往中國內地貨物的要求,請參閱申請原則。
擴展後,「中轉易」服務範圍將涵蓋以下中國內地跟其他國家/地區已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及優惠貿易安排下中轉香港的貨物 :
從下列地方中轉香港往中國內地的貨物:
台灣、韓國、澳洲、汶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巴基斯坦、冰島、瑞士、智利、哥斯達黎加、秘魯、新西蘭、孟加拉、印度、斯里蘭卡、格魯吉亞及《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措施》受惠國家(註1)
註1: 《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措施》受惠國家包括: 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貝寧、布吉納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乍得、科摩羅、剛果、吉布提、東帝汶、赤道幾內亞、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岡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老撾、萊索托、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毛里塔尼亞、莫桑比克、緬甸、尼泊爾、尼日爾、盧旺達、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塞拉利昂、索馬里、南蘇丹、蘇丹、坦桑尼亞、多哥、烏干達、瓦努阿圖、也門及贊比亞。
從中國內地中轉香港往下列地方的貨物:
台灣、韓國(註2)及澳洲
註2: 韓國海關接受貿易商以香港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申請《亞太貿易協定》或《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的關稅優惠。
有關「中轉易」計劃詳情,請參閱以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