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60I章《進出口(運載物品)規例》,任何人如在香港水域內,使用總噸在250噸以下的船隻運載訂明物品,必須申領香港海關簽發的「運載訂明物品牌照」。
訂明物品包括:
申請人須以下列其中一種方法遞交申請:-
網上申請: | 網上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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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提交或郵遞至: | 香港海關 應課稅品科 牌照組 香港 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3樓 |
電話: | (852) 3759 2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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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852) 2542 4660 |
電郵: |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