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人員肩負防止及偵緝走私違禁品(例如毒品、槍械、彈藥、武器、冒牌貨品及盜版物品)的職責。為完成這項使命,我們以抽查方式在各出入境管制站檢查旅客的行李,並於必要時向旅客進行搜身。
為確保出入境管制站人流暢通,海關採用風險管理方法,抽選旅客進行檢查。作出抽選時,我們會時刻緊記盡量避免對旅客造成不便。
旅客在其私人行李中攜帶合理數量的食物,如水果、蔬菜、全熟肉類、海產(包括大閘蟹)等,以供自用,一般不受限制。
然而,為了確保食物安全和公眾健康,香港法例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對一些食品實施進口管制,包括新鮮或冷藏的肉類和家禽、野味、蛋類、奶類及奶類製品等。如欲了解更多進口食物的相關資訊,可事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查詢相關規定,以免觸犯法例。
有。公眾可從下列途徑查閱/查詢有關資料:
海關在綠通道沿途張貼海報,提醒入境旅客他們正在經過一條專為毋須報關旅客而設的通道。至於攜有報關貨物的旅客,他們應即時離開並改用紅通道及/或向海關人員尋求協助。
旅客使用綠通道並不表示可免受香港海關檢查。
海關人員毋須這樣做。根據紅綠通道系統,選擇採用綠通道的旅客表示他/她已作出申報,即沒有攜帶受管制物品、過多應課稅品或大量(即總價值高於港幣12萬元或等值外幣)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現金類物品」)。
旅客攜帶禁運/受管制物品入境是需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許可証。若無有關牌照或許可証便有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禁運/受管制的物品亦可能會被檢取。
根據香港法例第629章《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條例》」),經《條例》附表1所列的指明管制站抵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即總價值高於港幣12萬元或等值外幣)現金類物品,須使用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如申報中載有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充公。
不是。入境旅客只在下列情況下,才應使用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
根據香港法例第629章《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條例》」),經《條例》附表1所列的指明管制站抵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即總價值高於港幣12萬元或等值外幣)現金類物品,須使用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現金類物品申報表」可於各指明管制站的海關入境大堂紅通道索取,或於海關網頁下載。
詳情請按此。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豁免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香港海關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向違規旅客施加罰則,作出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