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運物品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或其他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的規定,有關物品的進出口或過境均被禁止或須受管制的任何物品。
任何人士如欲進口或出口禁運物品,必須事前向有關的政府部門申領牌照、許可證或證明書,並須受有關條件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