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監理
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商的註冊
背景
為優化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以履行香港在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義務,《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已被修訂及引入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並於 2023 年 4 月 1 日實施。香港海關將會負責該制度,執行註冊規定,以及監管註冊交易商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操守。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任何人以業務形式,進行任何以下活動—
- 買賣(包括購買及出售)、出口或進口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
- 生產或提煉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或對其進行增值加工;
- 發行、贖回或買賣貴重資產支持工具;或
- 就 a、b 或 c 段所述的任何活動,擔任中介人。
經營物流服務業務人士,僅在該業務的通常業務運作中進出口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除外。
監管制度涵蓋的物品
四類物品:
- 貴金屬:成品或非成品狀態的金、銀、白金或鉑金、銥、鋨、鈀、銠或釕。
- 寶石:鑽石、藍寶石、紅寶石、綠寶石、玉石或珍珠,不論其為天然與否。
- 貴重產品:符合以下說明的珠寶或錶:由任何貴金屬或寶石或兼由上述兩者組成,或包含或附有任何貴金屬或寶石或兼包含或附有上述兩者。
- 貴重資產支持工具:以貴金屬、寶石或貴重產品支持的、使有關持有人有權享有該等資產(整體或部分)的證明書或工具;但不包括—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所界定的任何證券、期貨合約、集體投資計劃的任何權益、結構性產品或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或
- 虛擬資產。
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1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共分為以下兩類註冊:
- 任何交易商有意在業務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交易,必須註冊為A類註冊人。
- 任何交易商有意在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及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交易,必須註冊為B類註冊人,並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
如交易商只進行總額為12萬以下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則無須註冊。
1 港幣12萬元限額包括或折算為另一貨幣的相同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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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
在2023年4月1日註冊制度開始前,一直營運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可在9個月的過渡期內(即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申請註冊。
過渡期安排並不適用於在2023年4月1日或以後,開展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人士。如該人士有意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現金或非現金),則須在交易前獲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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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
除註冊人外,任何人進行指明交易或指明現金交易,或聲稱獲授權進行指明交易或指明現金交易,或聲稱是註冊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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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A 類註冊申請表格 表格 1A(BR)
[適用於持有商業登記證]申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A類註冊
填表須知表格 1A(H)
[適用於持牌小販]申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A類註冊
填表須知B 類註冊相關申請表格及範本 表格 1B(BR)
[適用於持有商業登記證]申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B類註冊
填表須知表格 1B(H)
[適用於持牌小販]申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B類註冊
填表須知表格3A (個人) 適當人選聲明表格[適用於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
填表須知適當人選聲明表格[適用於持牌小販]
填表須知表格3B (法團) 適當人選聲明表格[適用於法團合夥人/法團董事]
填表須知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描述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範本) 其他表格 表格 4 要求批准擔任B類註冊人的合夥人/董事/最終擁有人申請書
填表須知表格 5 預先通知以獲取新增分行或臨時攤位之分行證明書
填表須知表格 6A(BR)
[適用於持有商業登記證之A類註冊人]具報註冊詳情改變
填表須知表格 6A(H)
[適用於持有小販牌照之A類註冊人]具報註冊詳情改變
填表須知表格 6B(BR)
[適用於持有商業登記證之B類註冊人]具報註冊詳情改變
填表須知表格6B(H)
[適用於持有小販牌照之B類註冊人]具報註冊詳情改變
填表須知表格 7 具報停止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暫時吊銷小販牌照
填表須知申請貴金屬及寶石註冊人註冊紀錄冊內記項或摘錄的核證複本或未經核證複本 申請貴金屬及寶石註冊人註冊紀錄冊的證明書
什麼是DPMS iPASS?
DPMS iPASS是香港海關(「海關」)推出的網上自我評估工具,旨在讓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人士,透過操作簡單的網上自我評估,迅速了解他或她是否須要申請貴金屬及寶石註冊交易商註冊,須要申請哪一類註冊,以及是否具備申請的條件。
如何使用DPMS iPASS?
海關在批准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時,會考慮(包括但不僅限於)DPMS iPASS列出的因素。
參與者大約需要5至10分鐘,回答自我評估設定的所有問題。進行評估前,參與者應細閱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和關於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的海關刊物。評估結果將顯示參與者為「不需要申請註冊」,或「須要申請A類或B類註冊」及其準備度為「準備度較高及合資格」、「準備度中等及合資格」或「準備度較低/未合資格」。詳情可瀏覽海關網頁或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專頁。
等級 | 須要的註冊類別及註冊資格準備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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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 | 不須要申請註冊 |
綠色 | 須要申請A類/B類註冊,註冊準備度較高及合資格 |
黃色 | 須要申請A類/B類註冊,註冊準備度中等及合資格 |
紅色 | 須要申請A類/B類註冊,註冊準備度較低/未合資格 |
歡迎參與者電郵至dpms_enquiry@customs.gov.hk或致電熱線3580 1483 (中文) 或3580 1484 (英文),與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理科聯絡,作進一步查詢。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指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的人,前提是——
- 該人——
- 屬——
- 並非通常居於香港的個人;或
-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或設立的法人(並非個人)及不屬《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2(1)條所界定的註冊非香港公司;及
- 在香港沒有營業地點;及
- 屬——
- 該人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總日數,在任何公曆年中不超過 60 日。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責任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須在任何指明現金交易完成後一日內,或在該交易商或代表該交易商行事的人最早離開香港之時,以較早者為準,向海關提交有關現金交易報告,其中包括該交易商及/或交易商代表(如適用)的行程資料及基本資料、客戶資料及交易詳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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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
任何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沒有報告指明現金交易,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 50,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
簡介會
為提供更多有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監管制度的資訊,香港海關將舉辦簡介會。報名詳情如下。
日期 | 地點 | 時間 | 語言 | 可供申請座位總數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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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25 (一) | 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35樓3501室 | 15:00 – 17:00 | 廣東話 | 30 |
如欲登記,請就每位出席者提供以下資料,並電郵至dpms_seminar@customs.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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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25 (三) | 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35樓3501室 | 15:00 – 17:00 | 英語 | 30 |
宣傳片
電視宣傳片
資訊短片(本地交易商及公眾適用)
資訊短片(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適用)
動畫宣傳片
更多資訊
由2023年4月1日起,交易商可透過以下連結於網上提交註冊申請或現金交易報告,並查看更多有關監管制度的內容 。
www.drs.customs.gov.hk
聯絡我們
香港海關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理科
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35樓3501室
辦公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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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 8:45 至 下午12:30 | |
(公眾假期除外) | 下午 1:30 至 下午 5:30 | |
電話 | : | (852) 3580 1483 (中文) |
(852) 3580 1484 (英文) | ||
傳真 | : | (852) 3580 1485 |
電郵 | : | dpms_enquiry@customs.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