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對所有禁運/受管制物品的進出口均有嚴格規管。

常見的禁運/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險藥物、精神藥物、受管制化學品、抗生素、槍械、彈藥、武器、爆竹煙花、戰略物品、未經加工鑽石、動物、植物、瀕危物種、電訊設備、野味、肉類、家禽、蛋類及配方粉

旅客如沒有有效牌照、許可證、衛生證明書或書面准許而把上述物品帶進/帶離香港特區,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檢取及充公。

對攜有禁運/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處以的罰則,將視乎規管這類物品進出口的有關法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