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透過在出入境管制站採取行動及經常在香港領域內進行海陸巡邏,防止及偵緝私運違禁品,包括毒品、軍火、戰略物品、應課稅品、侵犯版權或違反商品說明的物品,以及法例禁止進出口的其他物品,並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 推行金錢服務經營者規管制度。
簡介
香港海關(海關) 是負責遏止走私活動的主要執法機關,亦是為打擊海上走私活動而成立的警察/海關聯合反走私特遣部隊的骨幹成員。此外,海關作為前線執法機關,亦負責防止基於保安、保障公眾健康及保護環境等理由而被法例禁止的物品進出口,或為履行國際義務而防止有關物品進出口,並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執行金錢服務經營者規管職能。執法工作包括:
-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 的規定,監察貨物的進出口,以及就運載禁運和訂明物品簽發牌照;
- 對乘客、船員和機組成員、貨物、郵包、飛機、船隻和車輛進行基本檢查;對於視為高風險的個案,會作進一步查驗,以偵查任何違禁品( 包括用於恐怖活動的違禁品) 、受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情況;
- 經常在香港進行海陸巡邏,以偵查及遏止任何違反海關法例的活動和其他非法活動;
- 藉着情報科的工作,為反走私執法行動提供持續的情報支援;
- 檢查及核對牌照和貨物艙單,以管制禁運物品的進出口和訂明物品的運載事宜;
- 根據《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第629章) 處理有關大量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的申報, 以及偵查關於申報及披露規定的違規情況; 以及
-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簽發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並予以監管,同時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
管制及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