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貫徹執行全面及嚴格的戰略物品進出口管制以防止香港特區被利用為大規模毀滅武器的擴散渠道,亦同時確保作為合法工商業及科研用途的先進科技能自由無阻地進出香港特區。
香港海關是戰略貿易管制的唯一執法機關,主要負責:
- 實地檢查進出口的貨物;
- 核實進出口許可證中所申報的資料的真確性;
- 搜集並整理資料及情報;以及
- 調查及檢控違反戰略貿易管制的非法行為。
種類
香港法例第60G章《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1,2及3詳細指明各類戰略物品。
發證管制
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的規定,進出口/轉口/經香港特區轉運的戰略物品,必須取得工業貿易署署長簽發的許可證。
《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2所指明的敏感戰略物品,例如與核武有關的物品或其他軍火,在運經香港特區時亦同樣受到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所規管。
業界須知
貿易公司、承運商、物流公司和秘書服務公司,請參閱工業貿易署的進出口戰略物品指南和認識你的客戶指南。
罰則
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非根據並按照進口或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進口或出口任何戰略物品,即屬犯罪,可處以下罰則:
- 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
- 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無限額的罰款及監禁七年;以及
- 所有被搜獲的違法戰略物品都會被強制充公。
戰略物品的執法成效
海關於2023年:
- 查驗95,868件進出口貨物;
- 核實3,746張進出口許可證;
- 處理232宗調查案件;以及
- 在32宗個案中檢控36人/公司,牽涉罰款合共港幣430,000元。
檢控案件所牽涉的主要物品類別:
* 根據香港特區戰略物品管制表。
近期焦點案件:
- 於2023年10月12日,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4,150件處理器[5A002(a) 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70,000元。
- 於2022年6⽉2⽇,⼀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套網絡系統測試裝備[5B002(b) 類別]往中國⼤陸,被判處罰款港幣68,289元。
- 於2021年3月3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伊朗進口150公斤二甲基亞碸 [0C003類別],與及輸出該150公斤二甲基亞碸 [0C003類別] 往烏黑蘭,被判處罰款合共港幣136,000元。
- 於2020年10月8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及兩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馬來西亞進口8,400件集成電路 [5A002類別],與及輸出共12,479件集成電路 [5A002類別] 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合共港幣108,000元。
- 於2019年11月27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從德國經新加坡進口一組磨床﹝2B001(b)(2)類別﹞,被法庭判處罰款港幣120,000元。
- 於2018年3月7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57件數位訊號處理器﹝3A001(a)(2)(c)類別﹞往韓國,被判處罰款港幣62,000元。
- 於2017年12月4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26,00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55,000元。
- 於2017年9月18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從美國進口一組電子式條紋式照相機系統﹝6A203類別﹞及零件﹝3A230類別﹞,被判處罰款港幣50,000元,並充公全部涉案物品,總值港幣257,495元。
- 於2017年8月30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29件集成電路﹝3A001(a)(2)(c)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
- 於2017年4月13日,一家本地航空公司及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19件無線網絡設備配件﹝5A002類別﹞往美國,被判處罰款合共港幣108,000元。
- 於2016年12月21日,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從捷克進口63件電腦零件及網絡設備﹝5A002類別﹞,被判處罰款港幣30,000元,並充公全部涉案物品,總值港幣256,175元。
- 於2016年7月12日及8月4日,兩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新加坡進口152,46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並企圖將該等物品轉口輸往中國大陸,分別被法庭判處罰款港幣60,000元及港幣80,000元,並充公全部涉案物品,總值港幣9,953,504元。
- 於2016年9月22日,兩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中國大陸進口4件發送器﹝5A002類別﹞和12件轉換器﹝5A002類別﹞,與及輸出6件發送器﹝5A002類別﹞和30件轉換器﹝5A002類別﹞往英國,被判處罰款合共港幣160,000元。
- 於2016年8月31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及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臺灣進口一套信號發生器﹝3A002(d)(1)類別﹞,被判處罰款合共港幣19,000元。並充公全部涉案物品,總值港幣138,000元。
- 於2016年7月6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及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共1,200公斤液晶聚合物﹝1C008(b) 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合共港幣45,000元。
- 於2016年7月4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中國大陸進口81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與及輸出共1,074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匈牙利及馬來西亞,被判處罰款港幣共53,644元。
- 於2016年3月18日,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6,00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30,000元,並充公全部涉案物品,總值港幣73,944元。
- 於2016年2月25日,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10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60,000元。
- 於2015年12月14日,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3,600件資訊安全模組﹝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337,010元。
- 於2015年11月25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從美國進口50件集成電路﹝3A001類別﹞,被判處罰款港幣50,000元,並充公全部涉案物品,總值港幣730,255元。
- 於2015年10月12日,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從美國進口30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0元,並充公全部涉案物品,總值港幣127,717元。
- 於2015年9月23日,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779,00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602,100元。
- 於2015年9月23日,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美國進口1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並將該等物品轉口輸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100,000港元。
- 於2015年6月15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72,00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230,000元。
- 於2015年5月20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41,239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40,000元。
- 於2015年4月8日,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0,000件晶粒裝置﹝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00元。
- 於2014年9月17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52件集成電路﹝3A001類別﹞往美國,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
- 於2014年8月28日,一家本地船務公司及一家本地物流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美國進口38,400公斤"氰化鉀"﹝1C350(40)類別﹞,並將該等物品輸出往中國大陸,被罰款合共港幣130,000元。
- 於2014年8月13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3套立式加工中心 ﹝2B201類別﹞往中國大陸, 被判處罰款港幣150,000元。
- 於2013年10月3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25,330件藍牙集成電路 ﹝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72,000元。
- 於2013年10月2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246,000件集成電路 ﹝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230,000元。
- 於2013年9月26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74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往美國,被判處罰款港幣150,000元。
- 於2013年6月19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2件網路交換器﹝5A002類別﹞往美國,被判處罰款港幣120,000元。
- 於2013年4月11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9,50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210,000元。
- 於2013年4月10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21,000件晶粒裝置﹝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89,000元。
- 於2013年3月13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39,000件晶粒裝置﹝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80,000元。
- 於2013年3月6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7,82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20,000元。
- 於2013年2月20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36,000件藍牙集成電路 ﹝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80,000元。
- 於2012年8月16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4,812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往中國大陸,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港幣120,000元。
- 於2012年1月9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馬來西亞進口11,250件晶粒裝置﹝5A002類別﹞,並將該等物品轉口輸往中國大陸,被法庭判處罰款300,000港元。
- 於2011年11月21日,兩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新加坡進口46,30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和1件收發器﹝5A002類別﹞,與及輸出51,40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和1,000件收發器﹝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港幣180,000元。
- 於2011年7月18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34,944件快閃記憶體﹝3A001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40,000元。
- 於2011年3月16日,一家本地出口商,因企圖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4,00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台灣,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0元,並且沒收該批涉案物品,歸香港特區政府所有。
- 於2011年2月9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中國大陸進口286件通訊伺服器﹝5A002類別﹞,並將該等物品轉口輸往英國,被法庭判處罰款300,000港元。
- 於2010年11月24日,四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日本進口16,07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並將該等物品轉口輸往中國大陸,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港幣121,000元。
- 於2010年11月18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台灣進口1,000件無線網絡模組﹝5A002類別﹞,並將該等物品轉口輸往南韓,被法庭判處罰款港幣15,000元。
- 於2010年9月24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79,290件複雜可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50,000元。
- 於2010年8月5日,兩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4,080公斤電子氟化液﹝1C006類別﹞往中國大陸,被罰款合共港幣130,000元。
- 於2010年4月29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9,254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150,000港元。
- 於2010年4月21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5,500件資訊安全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大陸,被法庭判處罰款港幣128,000元。
- 於2010年3月10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馬來西亞進口3,24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及輸出9,18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往中國大陸,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港幣367,000元。
戰略物品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