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貫徹執行全面及嚴格的戰略物品進出口管制以防止香港特區被利用為大規模毀滅武器的擴散渠道,亦同時確保作為合法工商業及科研用途的先進科技能自由無阻地進出香港特區。

香港海關是戰略貿易管制的唯一執法機關,主要負責:

種類

香港法例第60G章《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123詳細指明各類戰略物品。

發證管制

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的規定,進出口/轉口/經香港特區轉運的戰略物品,必須取得工業貿易署署長簽發的許可證

《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2所指明的敏感戰略物品,例如與核武有關的物品或其他軍火,在運經香港特區時亦同樣受到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所規管。

業界須知

貿易公司、承運商、物流公司和秘書服務公司,請參閱工業貿易署的進出口戰略物品指南認識你的客戶指南

罰則

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非根據並按照進口或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進口或出口任何戰略物品,即屬犯罪,可處以下罰則:

戰略物品的執法成效

海關於2023年:

檢控案件所牽涉的主要物品類別:

  類目 *
集成電路 3A001
資訊安全的系統/裝備/集成電路 5A002

* 根據香港特區戰略物品管制表

近期焦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