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的前身(1840 - 1909)
1841
成立船政署,規管到港商船停泊在指定碼頭,並須在離港前通知船政署。其後,船政署增加辦理船隻註冊、入港登記、申報載貨資料及清關等工作。
1887
香港政府成立出入口管理處,隸屬船政署,主要工作包括整理出入口統計數據和監管香港進出口的鴉片。
百年基石之始(1909 - 1921)
1909
香港頒布《酒精飲品條例》。緝私隊於9月17日成立,隸屬出入口管理處,負責向酒精飲品徵稅。
1916
緝私隊向煙草徵稅。
面對新挑戰(1921 - 1937)
1923
《危險藥物條例》通過,賦予緝私隊權力,打擊利用香港作為毒品中轉站的跨國販毒活動。同年緝私隊首次搜獲海洛英。
1930
緝私隊向汽油徵稅。1939年把柴油也納入規管。
1931
化妝品及藥用酒精成為應課稅品之一,至1959年為止。
1932
特惠關稅制度引入香港。出入口管理處實施產地來源證制度,令本港工業能以低關稅入口優惠進入西方國家。
1934
首個總部以外的分處-上水緝私隊管制站啓用,藉此加強夜間巡查領有牌照的蒸酒房、搗破非法釀酒活動,以及登上火車搜查違禁品等。
風雨飄搖現生機(1937 - 1963)
1941
政府向餐飲用水徵稅,直至1973年。
1945
戰後緝私隊重組,協助政府對食米等物資的供應進行管制。
香港政府廢除鴉片專賣,並把鴉片納入為危險藥物。
1948
中國和香港政府簽署《中港緝私協定》,促使中國海關和香港緝私隊合作,打擊香港附近水域猖獗的走私活動。
1949
聯合國配給糧食行動結束,出入口管理處改稱為工商業管理處,轄下緝私隊恢復進出口管制、保障稅收及打擊走私等工作。
1950
香港對北韓實施禁運,禁止任何貨物由香港出口至北韓。
香港政府修訂《進出口條例》,對戰略物品進行嚴格規管。
1957
不法分子以工業用甲醇釀酒,引致多人飲用後死亡。緝私隊開始規管及向甲醇徵稅,保障市民健康。甲醇稅曾在1972年至1976年間被廢除。
業務日益多元化(1963 - 1977)
1963
《緝私隊條例》正式生效。緝私隊法定地位確立。
《應課稅品(碳氫油的標記及染色)規例》授權緝私隊偵查使用有標記油類作為汽車燃料,以及把有標記油類脫色等非法行為的工作。
1965
工商業管理處成立工業視察組,負責巡查所有申請特惠稅證或產地來源證的工廠,執行關於紡織品配額限制事務的調查工作。
1974
緝私隊處理刑事侵權案件。
位於大欖涌的香港緝私隊訓練學校正式啟用。
兩地經濟起飛 部門規模宏備(1977 - 1997)
1977
工商署進行改組後,轄下的緝私隊亦改稱香港海關。
1979
海關聯同警隊在啟德機場成立聯合情報小組,交換毒品情報。
1982
海關於8月1日成為獨立部門。
1987
海關成為世界海關組織成員。
世界海關組織亞太區情報聯絡中心正式啓用,香港海關成為該中心的首屆營運單位。
1989
毒販財產調查課成立,負責調查和充公販毒得益。
1991
成立跨部門反走私特遣隊(成員包括海關、警務處和皇家海軍),合力打擊「大飛」走私活動。
1993
海關開始負責汽車首次登記稅的評估工作。
1994
海關成立反走私香煙特遣隊,打擊走私香煙問題。
1995
海關成立化學品管制課,加強監管用以非法製造毒品的化學前體的進出口。
邁向新紀元(1997 - 2009)
1997
香港回歸祖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仍然是單獨的關稅地區,而海關關長則成為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之一。
1998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生效,任何人士製造光碟須向香港海關領取牌照。
1999
成立特遣隊,打擊非法燃油、應課煙草及侵權等零售活動。
2000
海關成立反互聯網盜版隊,與業界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
海關擔任世界海關組織亞太區副主席,引領亞太地區成員,制定「地區發展策略綱領」,作為亞太區海關工作的策略藍本。
海關設立電腦法證所,為各科系提供電腦鑑證技術支援。
2002
海關推出電子應課稅品許可證電子聯通系統,應課稅品持牌人可以電子方式申請許可證。
2003
海關在落馬洲管制站設置兩座固定X光車輛檢查系統,大大加快跨境車輛及貨物清關程序。
海關實施「開放式保稅倉系統」,海關人員不再駐守保稅倉,減省業界營運成本及便利商貿。
海關在四個陸路口岸管制站設立「車牌自動辨認系統」,自動記錄過境車輛的車牌號碼,大大縮短車輛清關時間。
2005
海關在各口岸實施「紅綠通道系統」,提升旅客通關效率。
2006
海關聯同知識產權署及香港版權業界,推出「青少年打擊網上盜版大使計劃」,打擊網上侵權行為。
2007
海關聯同內地海關總署,在香港特區舉辦「泛珠三角商貿通關便利化論壇暨區域海關關長聯席例會」,加強在泛珠三角區域中各海關與及業界的合作。
2009
海關慶祝成立一百周年。
海關歷史 - 百年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