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中國內地及相關締約國家/地區對經香港中轉貨物的要求:
1即使貨物附有委託代理人發出的單份全程運輸提單,內地海關亦有可能要求出示「中轉確認書」。
2當收到與入口申報內容一致的中轉確認書電子資訊,內地海關不再要求(除有必要時外)貿易商提交「中轉確認書」正本以申請關稅優惠。
[備註 : 有關預檢驗貨物申請「中轉確認書」安排,請向中檢公司了解詳情。]
相關的內地海關公告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 :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0727/index.html
內地海關於2017年6月29日發布《關於進一步簡化經港澳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要求的公告》(內地海關公告2017年第26號),當中對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統稱"進口人")提交「中轉確認書」的安排有所更改。公告的內容摘錄如下:
自2017年7月10日起,對於依照內地海關2016年52號公告規定,進口人應當提交「中轉確認書」的情形,如果內地海關已收到有關中轉確認書電子資訊,且與進口人申報內容一致,內地海關不再要求進口人提交「中轉確認書」正本。
如果內地海關未收到相關「中轉確認書」電子資訊或認為有必要時,進口人仍應當提交中轉確認書正本。
內地海關公告2017年第26號已上載於此網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11028/index.html
1 葵青1號至9號貨櫃碼頭、屯門內河碼頭、超級一號貨站、香港國際機場速遞中心、國泰航空貨運站、亞洲空運中心、敦豪中亞樞紐中心
相關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 :
往中國內地4,5 | 往台灣 | 往韓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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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出示單份全程運輸提單1 | I | 集裝箱運輸及散裝貨物 | X 不需要申請 |
✓ 需要申請 |
X 不需要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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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出示單份全程運輸提單 | II | 集裝箱運輸貨物2 | X 不需要申請 |
✓ 需要申請 |
X 不需要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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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散裝貨物3 | ✓ 需要申請 |
沒有在香港儲存 | X 不需要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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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地方作短暫儲存6 | X 不需要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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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儲存 | ✓ 需要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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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拆併或重新包裝 | IV | 集裝箱運輸及散裝貨物 | ✓ 需要申請 + 海關監管 |
✓ 需要申請 + 海關監管 |
✓ 需要申請 + 海關監管 |
往中國內地4,5 | 往其他地方* | 往澳洲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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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出示單份全程運輸提單1 | I | 集裝箱運輸及散裝貨物 | X 不需要申請 |
X 不需要申請 |
X 不需要申請 |
未能出示單份全程運輸提單 | II | 集裝箱運輸貨物2 | ✓ 需要申請 |
✓ 需要申請 |
X 不需要申請 |
III | 散裝貨物3 | ||||
在港拆併或重新包裝 | IV | 集裝箱運輸及散裝貨物 | ✓ 需要申請 + 海關監管 |
✓ 需要申請 + 海關監管 |
X 不需要申請 |
備註
* 其他地方包括新加坡、越南、尼加拉瓜及緬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