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3年9月1日起,「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的服務範圍將擴展至《中國-尼加拉瓜關於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的安排》(《早期收穫安排》)。
在新安排下,本地貿易商如欲享有《早期收穫安排》下提供的關稅優惠,可為由尼加拉瓜中轉香港往中國內地的貨物申請「中轉確認書」。有關詳情,請參閱申請原則。
擴展後,「中轉易」服務範圍將涵蓋以下中國內地跟其他國家/地區已簽署的貿易協定下中轉香港的貨物:
從下列地方中轉香港往中國內地的貨物:
台灣、韓國、澳洲、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巴基斯坦、冰島、瑞士、智利、哥斯達黎加、秘魯、新西蘭、孟加拉國、印度、斯里蘭卡、蒙古國、格魯吉亞、日本、毛里求斯、尼加拉瓜及《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措施》受惠國家(註1)。
註1:《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措施》受惠國家包括: 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國、貝寧、布基納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乍得、科摩羅、剛果、吉布提、東帝汶、赤道幾內亞、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岡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老撾、萊索托、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毛里塔尼亞、莫桑比克、緬甸、尼泊爾、尼日爾、盧旺達、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塞拉利昂、索馬里、南蘇丹、蘇丹、坦桑尼亞、多哥、烏干達、瓦努阿圖、也門及贊比亞。
從中國內地中轉香港往下列地方的貨物:
台灣、韓國(註2)及澳洲。
註2: 韓國海關接受貿易商以香港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申請《亞太貿易協定》、《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的關稅優惠。
有關「中轉易」計劃詳情,請參閱以下文件:
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計劃簡介
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計劃單張
如有查詢,歡迎致電3152 0233或電郵至fta_enquiry@customs.gov.hk與香港海關「中轉易」小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