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口动物、禽鸟及爬虫类动物,须受香港法例第139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及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条例》管制。除非事先获渔农自然护理署发给许可证,否则不得把此等动物及爬虫类动物带入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207章《植物(进口管制及病虫害控制)条例》,凡未备有渔农自然护理署预先签发的有效进口证或授权书而进口植物、植物病虫害或土壤到香港,均属违法。然而,在香港以外的任何中国地方生产以及从该等地方进口的植物则不受此限。而且,从其他国家进口切花及供食用的蔬果,亦不受此限。
进口任何濒危物种动植物,不论其是否活生、死亡、其标本、身体部分或衍生物,均须受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管制。
凡进口任何濒危物种,均须就每次运入事先领取渔农自然护理署签发的许可证。
凡进口任何动物、动物尸体及产品,须受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条例》管制。除非事先获渔农自然护理署发给许可证,否则不得把此等物品带入香港。动物产品指猫狗的身体部分或身体产品例如狗皮、狗精液、狗血清等及受狂犬病感染的动物。
根据香港法例第145章《化学品管制条例》,36种可用以制造危险药物或精神药物的前体或基本化学品,列在受法律管制之列。乙酸酐、麻黄碱及假麻黄碱均属例子。(详见「牌照及许可证的申请」)。
常见的危险药物为兴奋剂、催眠剂、安神剂及镇静剂,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可卡因及安非他明均属此列。各项危险药物载列于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附表1。
凡进口危险药物,均须备有由卫生署发出的进口许可证及进口证明书,同时亦须具备出口国家的有效出口授权书或转运证书。
凡属香港法例第60G章《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附表所载军需物品清单内列出的爆炸品,均须受工业贸易署签证管制。一般爆炸品的进口许可证在土木工程拓展署矿务部事先认可下签发。而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的进口许可证则在创意香港事先认可下签发。
除了进口许可证外,进口爆炸品亦受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及香港法例第560章《娱乐特别效果条例》管制。在《娱乐特别效果条例》下列明的烟火特别效果物料,其管制机构为创意香港。至于其他爆炸品的管制机构则为土木工程拓展署。从海路运载爆炸品,船主,船只代理人或船东须向海事处处长呈交危险货物舱单。舱单的格式可以向海事处索取。
根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管有枪械及弹药须要持有由香港警务处所发给的有效有限度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枪械牌照。除了一般的枪械外,枪口能量超过2焦耳的气枪、电枪、容载任何有害液体、气体、粉末的烟雾剂,例如驱狗喷雾、鱼叉、鱼枪及拉力超过6公斤的弩亦包括在条例内。
此外,凡属香港法例第60G章《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附表所载军需物品清单内列出的枪械及弹药,均须受工业贸易署签证管制。
香港的基本食物法例载于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V部「食物及药物」。食物环境卫生署负责实施食物安全监管政策和执行有关法例。
为确保所入口的食物符合香港法例的规定,食物入口商应先向来源地卫生当局申领卫生证明书,然后将证明书随货附上,以证明所入口的食物适宜供人食用。此外,进口下列的指定食物类别必须符合特别的规定或安排:
根据香港法例第599A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输入人类尸体或人类尸体部分;傳染性病原体;怀疑含有传染性病原体的人类或动物的躯体组织、躯体组织液或人类或动物的躯体的任何部分;怀疑含有传染性病原体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或血液成分须向卫生署申领许可证。
根据香港法例第330章《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任何进口供在香港使用的汽车均须缴付首次登记税。(详见「汽车」)
根据香港法例第60A章《进出口(一般)规例》,进口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必须具备香港海关签发的许可证。(详见「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制作设备」。)
根据香港法例第403章《保护臭氧层条例》的规定,若干耗蚀臭氧层物质须受配额及发牌管制。按照 法例附表所列,进出口含氯氟烃、哈龙、甲基氯仿、甲基溴、四氯化碳、含溴氟烃、含氢氯氟烃,均须附同在环境保护署长授权下由工业贸易署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此外,在申请含甲基溴的进口牌照时,入口商应先向渔农自然护理署领取使用含甲基溴作检疫用的许可证,方可申请进口牌照。
进口载列于香港法例第60A章《进出口(一般)规例》附表1内的中成药及36种中药材,须受签证管制。凡进口此等物品,必须向卫生署申领进口许可证。
任何人士于其个人行李内携带合理数量供个人用的中成药或该36种中药材进入香港,可获豁免申领许可证。此外,转运货物亦可在若干条件下获豁免申领许可证。(详见「转运货物豁免签证方案」)
有关中成药及受管制中药材进口许可证的查询,可联络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16楼中医药规管办公室(中药事务管理科)。
凡进口除害剂,须受香港法例第60A章《进出口(一般)规例》及香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剂条例》管制。根据前者,每次运入除害剂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以有效全程提单运入者,均须预先取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由工业贸易署授权)签发的进口牌照。而甲基溴,因其既是除害剂,亦是耗蚀臭氧层物质,其进口牌照则由工业贸易署签发。
根据香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剂条例》,凡有公司进口除害剂到香港作本地用途或其他再出口用途,均须持有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签发的除害剂牌照或许可证。在香港注册的除害剂,须领取牌照,未注册的则须领取许可证。以有效全程提单进口/再出口的除害剂,不受《除害剂条例》管制。
另外,进口甲基溴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受香港法例第403章《保护臭氧层条例》管制。根据条例,如果进口到香港作本地使用的甲基溴乃供检疫及转运前货物处理用,即在允许之列。每次进口此等除害剂,均应具备根据《保护臭氧层条例》下由环境保护署长授权由工业贸易署发出的登记证明书及渔农自然护理署根据香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剂条例》签发的许可证。
进口药剂产品及药物,须受香港法例第60A章《进出口(一般)规例》管制。凡进口此等物品,必须附同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
进入香港的旅客如在其个人行李内携带合理数量供个人用的药剂产品或药物,可获豁免领取牌照。此外,转运货物亦可在若干条件下获豁免领取牌照。(详见「转运货物豁免签证方案」。)
根据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进口含有高度濒危动物成份的药物须受渔农自然护理署的牌照管制。
车辆、车辆部件、超过111.9千瓦特(150马力)的舷外引擎
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在香港水域内以250总吨以下的船只运载订明物品,必须具备香港海关签发的「运载订明物品牌照」。(详见「订明物品」)
凡进口香港法例第60K章《进口(辐射)(禁止)规例》附表所开列的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均须受卫生署发牌管制。只有辐射管理局签发的放射性物质牌照、辐照仪器牌照或豁免书持有人,才可获签发进口许可证。
有关进口许可证的查询,可联络香港西湾河太康街28号西湾河健康中心3楼卫生署放射卫生科。
进口无线电发送器具,需受香港法例第106章《电讯条例》管制。任何人士倘进口该等器具,除非属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签发无线电商牌照(放宽限制)持有人而获许于贸易或业务期间售卖该等器具,否则必须领取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根据香港法例第296A章《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食米是唯一一种储备商品。进口食米供本地食用的进口许可证,只发给已向工业贸易署注册为贮存商的商号。
进口冷藏肉类、冷冻肉类、冷藏家禽、冷冻家禽,则受香港法例第60A章《进出口(一般)规例》的签证管制。每次付运必须附有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任何人士于其个人行李内进口不超过15公斤的食米、冷藏或冷冻肉类及家禽,作个人食用或礼品用途,则毋须申领进口许可证。不过,所有进口冷藏或冷冻肉类及家禽,必需附有香港法例第132AK章《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内订明的官方证明书。
此外,在若干条件下,转运货品可获豁免申领许可证。(详见「转运货物豁免签证方案」)
按照香港法例第132AK章《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任何人士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必须预先获得食物环境卫生署许可。除非进口的肉类及家禽附有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认可的来源地发证实体所签发的有效卫生证明书,则毋须预先取得许可。
此外,任何人除非能出示卫生证明书及/或食物环境卫生署卫生主任的书面准许,否则不可把蛋类输入香港。如输入的蛋或该部分属全熟或构成合成食物的其中一种配料,则不在规例规管之列。
输入香港的肉类、家禽或蛋类如在转运过程中曾于香港以外任何地方卸下,则须附同转运证明书;除非输入的货物是以密封的冷冻容器盛载,而又足以证明并使卫生主任信纳,该等容器的封口仍然完好,并且从来源地运往香港过程中,并没受任何方式干扰。
如有查询,可联络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物进/出口组。
根据香港法例第147章《沙粒条例》,以船只或车辆入口及搬运超过100公斤沙粒,须具备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填料管理部签发的搬运许可证。
为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香港法例第132BW章《无烟烟草产品(禁止)规例》,无烟烟草产品是禁止进口及托运。查询可联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物进/出口组。
高速数码电脑、以复式半导体制成的记忆装置、单式光纤精密通讯系统、化武前体、与核子、化学或生物武器用途有关的物品,以及若干火器及弹药等,一般视为战略物品。签证的目的是要监察及管制战略物品的流通,以免香港被利用作扩散武器的管道,并确保香港可继续取得高科技产品。
凡进口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以及香港法例第60G章《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附表所开列的战略物品,均须遵守工业贸易署实施的签证管制措施。
根据 香港法例第60A章《进出口(一般)规例》,未经加工钻石指未经任何工序或只经简单锯开、切割或粗磨的钻石。
按该规例规定,所有经营未经加工钻石进口、出口、运载或买卖业务的人士,必须向工业贸易署登记。而根据香港法例第60A章《进出口(一般)规例》,进口未经加工钻石须受签证管制。进口商必须于货物实际到港前向工业贸易署申请金伯利证书(进口)。
经营运载未经加工钻石而已在工业贸易署登记及符合香港法例第60A章第6DB条(1A)款的人士/运输商,于运载过境或透过航空转运的未经加工钻石进口时,可获豁免申领金伯利证书(进口),但有关的未经加工钻石必须存放于密封的容器内,及该容器未经干扰及容器的密封亦保持完整无损。而以其他运载模式并凭全程提单或全程空运提单转运的未经加工钻石,则必须已在工业贸易署登记为未经加工钻石商和已申请转运豁免,并遵守有关的豁免条件,方可获豁免申领金伯利证书(进口)。
查询可联络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6楼1604室工业贸易署未经加工钻石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签证分组。
根据香港法例第354章《废物处置条例》第20A条,进口废物须受环境保护署管制。所有进口废物必须持有环境保护署签发的许可证,除非该等废物属于附表6内列明的类别,且未受污染,而输入的目的是为再加工,循环再造或回收或是为再使用该等废物,则不在此限。常见的附表6废物有废纸、纺织品废物、金属碎料及硬塑料废物。常见的有害废物(非附表6废物)有医疗废物、电脑或电视的显示管及废置电池。
根据香港法例第595章《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凡进口该法例附表1及2所开列的非除害剂有毒化学品,须受签证管制。任何人进口该条例所列的受管制化学品,包括过境(附表1内之第1类化学品)或转运(附表1及2内之第1类及第2类化学品),必须预先申领由环境保护署签发的有效「相关活动」进口许可证。
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每批进口的受管制化学品,包括以有效全程提单进口,亦必须预先向环境保护署申领「相关托运货品」进口许可证。过境物品(只适用于第1类化学品)或航空转运货物(适用于第1类及第2类化学品)可被豁免,但须遵守某些条件。
有关「相关活动」许可证或「相关托运货品」许可证的查询,可联络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8楼环境保护署总区办事处(有毒化学品管制)。
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条例》禁止管有该条例附表中所列明的违禁武器,如中国式飞镖、指节套、弹簧钢棒、重力刀及重力操作钢棒等。
根据香港法例第635A章《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犬牙鱼产品证书制度)规例》,任何人除非持有由渔护署发出的进口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口任何活体或已死的犬牙鱼产,包括任何犬牙鱼的鱼肉或其他部分(不论是未经烹煮,或以任何方式加工或保质处理者)。
任何人士于其个人行李内进口不超过15公斤的犬牙鱼产,作个人食用或礼品用途,则毋须申领进口许可证。
根据香港法例第640章《汞管制条例》,进口汞(俗称「水银」)及汞混合物必须領有环境保护署发出的许可证。此外,任何人不得进口受规管添汞产品 (例如: 非电子温度计、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1的化妆品)。
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不得进口另类吸烟产品。
另类吸烟产品如属以下物品或货物,可获豁免进口管制:
另类吸烟产品的定义载列于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烟(公众卫生)条例》附表7 第2 部。一般而言,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草本烟、任何经设计用作另类吸烟产品的零件或配件,及任何包装成适合用于另类吸烟产品器具的物质或烟草。
任何人士如希望获得指明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豁免,须事先向海关关长申请成为「另类吸烟产品转运监管计划」的登记营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