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旅客管有并以港元以外货币计值的现金类物品(例如外币),其价值按旅客抵港或即将离港的当日香港银行公会公布的外汇卖出开市参考牌价计算。如香港银行公会当日没有公布有关牌价;或旅客抵港或即将离港的时间早于牌价的公布时间,现金类物品的价值会按香港银行公会在该日之前最近公布的牌价计算。举例而言,如果一名旅客在2018年7 月29日抵港(该日是星期日,香港银行公会一般不会公布汇价),应参考2018年7月28日公布的牌价。香港银行公会的网站载有过去公布的牌价。
如香港银行公会并无公布某种货币的参考汇价,有关现金类物品的价值,按照联合国业务汇率(「联合国汇率」)在旅客抵港或即将离港的当日就有关货币有效的汇价计算。计算现金类物品的港元等值,应先将现金类物品的面值按联合国汇率换算为美元,再换算为港元。
在作出书面申报时,现金类物品的价值应以有关货币的价值填写,无需转换成港元。例如申报2万美元,有关价值应作「20,000美元」。
如你不确定在抵港或离港时某种货币适用的汇率,应向海关人员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