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运物品是指须预先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牌照、许可证或证明书,才可进出口(在某些情况下转口)的物品,而有关物品并须受当中条文限制。
根据工业贸易署的规定,凭转运货物豁免签证方案在该署注册的船务公司、运输公司、航空公司及其委任的代理,在转运下列各类货物时可免受出口及入口发牌规定所管制:
一般而言,如禁运货品途经香港而不移离进口运载的运输工具,则可获豁免领取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除了若干战略物品如核子物料及设施、化学或生物武器等。
过境的危险药物,则须具备有效的出口授权书或转运证明书。
濒危物种方面,则须持有由出口国家有关机构所发的有效文件。
查询豁免详情,请参阅"禁运物品"。
根据有关条例的规定,某些航空转运的禁运物品可获豁免进出口管制,这些禁运物品包括:
查询豁免详情,可联络有关政府部门。请参阅禁运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