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对所有禁运/受管制物品的进出口均有严格规管。

常见的禁运/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武器、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家禽、蛋类及配方粉

旅客如没有有效牌照、许可证、卫生证明书或书面准许而把上述物品带进/带离香港特区,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检取及充公。

对携有禁运/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处以的罚则,将视乎规管这类物品进出口的有关法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