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负责签发及批署下列牌照及通知书:
任何人如欲进出口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必须填报申请表。申请途径有以下两种: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透过「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许可证。
纸本申请:
申请人可填报以下申请表以申请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许可证。
表格3(TRA187)及表格6(TRA394)请向工业贸易署购买。
CED 371,CED 372及CED 373可向以下海关办事处索取:
香港海关
版权及商标调查科
版权及商标情报及牌照组
香港
北角渣华道222号
海关总部大楼3楼
电话: | (852) 2851 1625 |
---|---|
传真: | (852) 2716 3261 |
电邮: |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
申请人应亲自或以挂号邮件方式将填妥的申请表送回上述办事处。于办公时间外,亦可利用设于办公室门外的投递箱。
下列文件的影印本:
请带备文件的正本作审核用途
下列文件的影印本:
请带备文件的正本作审核用途
网上申请:
可透过「贸易单一窗口」更改许可证上的资料。
纸本申请:
若更改启程日期、货物数量、车辆号码及船舶名称,请带备一封申请函件,连同原本的许可证及其他文件到发证办事处办理。
若更改车辆种类,申请人须重新申请许可证,并请携同经批准的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以供注销。
网上申请:
可透过「贸易单一窗口」注销许可证。
纸本申请:
未经使用的许可证连同一封解释函件应尽快或在许可证到期后7天内交回发证办事处。
根据香港法例第544章《防止盗用版权条例》第3条的规定,任何人仕,除非持有有效的牌照,否则不得制造预先录制或空白光碟。条例第4条则规定,除在获发牌照的处所外,持牌人不得在香港的任何地方制造光碟。
光碟制造者亦须在每只光碟的取读资料面上标上海关关长指定的制造者代码,以显示光碟的制造来源。光碟上须以蚀刻、雕刻或其他不可删除的形式持久地标上代码,以便用肉眼检查光碟时制造者代码亦清晰可见。
申请制造光碟牌照的人士应填写CED表格361 / 网上表格。申请表格可向下列海关办事处索取:
香港海关
版权及商标调查科
版权及商标牌照及联络组
香港
北角渣华道222号
海关总部大楼3楼
申请人应亲自或以挂号邮件方式将填妥的申请表送回上述办事处。于办公时间外,亦可利用设于办公室门外的投递箱。
牌照费用为$5,500。牌照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由缴付费用的日期起生效。
当你递交牌照申请表并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后,海关的版权及商标牌照及联络组的人员会在一个星期内与你联络,预约视察制造光碟处所的日期。
在一般情况下,你将会在由递交牌照申请书后14个工作天内获通知有关结果。海关会在批出牌照后通知你前来领取。
牌照持有人登记册可在此浏览。
电话: | (852) 2851 1625 |
---|---|
传真: | (852) 2716 3261 |
电邮: |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
任何人如欲转运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必须在货物抵港前填写申请表格。申请途径有以下两种: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透过「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转运通知书。
纸本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格CED表格382(此乃样本,只供参阅)申请光碟母版及光碟复制品的制作设备转运通知书。如要索取表格,请联络以下海关办事处。填妥的申请表,请亲身或以挂号邮件方式送回同一办事处。
香港海关
版权及商标调查科
版权及商标情报及牌照组
香港
北角渣华道222号
海关总部大楼3楼
于办公时间外,亦可利用设于办公室门外的投递箱。
电话: | (852) 2851 1625 |
---|---|
传真: | (852) 2716 3261 |
电邮: |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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