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透过在出入境管制站采取行动及经常在香港领域内进行海陆巡逻,防止及侦缉私运违禁品,包括毒品、军火、战略物品、应课税品、侵犯版权或违反商品说明的物品,以及法例禁止进出口的其他物品,并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 推行金钱服务经营者规管制度。
简介
香港海关(海关) 是负责遏止走私活动的主要执法机关,亦是为打击海上走私活动而成立的警察/海关联合反走私特遣部队的骨干成员。此外,海关作为前线执法机关,亦负责防止基于保安、保障公众健康及保护环境等理由而被法例禁止的物品进出口,或为履行国际义务而防止有关物品进出口,并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执行金钱服务经营者规管职能。执法工作包括:
-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 的规定,监察货物的进出口,以及就运载禁运和订明物品签发牌照;
- 对乘客、船员和机组成员、货物、邮包、飞机、船只和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对于视为高风险的个案,会作进一步查验,以侦查任何违禁品( 包括用于恐怖活动的违禁品) 、受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情况;
- 经常在香港进行海陆巡逻,以侦查及遏止任何违反海关法例的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
- 藉着情报科的工作,为反走私执法行动提供持续的情报支援;
- 检查及核对牌照和货物舱单,以管制禁运物品的进出口和订明物品的运载事宜;
- 根据《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第629章) 处理有关大量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申报, 以及侦查关于申报及披露规定的违规情况; 以及
-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签发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并予以监管,同时采取执法行动,打击无牌金钱服务经营者。
管制及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