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如何就被海关检取的物品提出声请:
进出口条例
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第27(1)条,被海关检取的物品、船只或车辆均可予以没收。有关物品、船只或车辆的拥有人、或该拥有人的指定代理人等,可根据第27(5)条向海关关长作出声请。下述常见问题,以供参考:
3.递交声请通知书是否有期限?
声请人可由下列日期起计的30天内-
- 在检取当日;或
-
如检取通知书 -
- 是以交付方式送达须予送达的人,则在送达当日;
- 是以挂号邮递方式寄送的,则在邮寄当日起2天之后;或
- 是展示于海关总部大楼 3 楼的布告板,则在该通知书被如此展示的第一天,
向海关关长发出书面通知,声请该物品、船只或车辆不应予以没收,并且述明其全名和用作接收送达文件的香港地址。
4.声请人可否要求发还没收的物品、船只或车辆?
可以。声请人可于下列事情发生之后6星期内-
- 在该物品、船只或车辆已根据相关条例没收归政府所有,或已藉法庭的命令没收归政府所有之后;或
- 在反对法庭命令没收该物品、船只或车辆的上诉作出裁定之后,
以书面通知海关关长,表明其拟就没收的物品、船只或车辆向行政长官呈交呈请书。声请人须于发出该通知书后30天内藉向政务司司长提交一式三份的呈请书而向行政长官呈交呈请书。
应课税品条例
根据香港法例第109章《应课税品条例》第48(1)及48(2)条,被海关检取的货品或于第15(1)(a)、(b)、(c)及(d)条所述的东西均可予以没收。有关该货品或东西的拥有人、或该拥有人授权的代理人等,可根据第48(6)条向海关关长作出声称。下述常见问题,以供参考:
3.递交申索通知书是否有期限?
申索人可由下列日期起计的30天内-
- 检取当日;或
-
如检取通知书 -
- 以交付方式送达须予送达的人,则为交付当日;
- 以挂号邮递方式寄送,则为邮寄当日后2天;或
- 是展示于海关总部大楼 3 楼的布告板,则为如此展示的首天,
向海关关长发出书面通知,声称该等货品或东西不可予以没收,并述明其全名及供送达文件的香港地址。
4.申索人可否申索要求交还被没收的货品或东西?
可以。申索人可于-
- 货品或东西根据相关条例没收归政府所有后的6星期内;或
- 针对裁判官所作出的没收货品或东西的命令而提出的上诉获得裁定后的6星期内,
向海关关长发出书面通知,表明其拟就被没收的货品或东西向行政长官呈交呈请书。申索人须于发出该通知后的1个月内,藉向政务司司长提交一式三份的书面呈请而向行政长官提出呈请。
版权条例
根据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31(1)条,被海关检取或扣留的物品、船只、航空器、车辆或东西均可予以没收。有关该物品、船只、航空器、车辆或东西的拥有人或该拥有人授权的代理人等,可根据第131(5)条向海关关长作出声称。下述常见问题,以供参考:
2.申索通知书应包括哪些资料?
申索通知书应述明申索人其全名及接收送达文件的香港地址,并声称该物品、船只、航空器、车辆或东西不可没收。申索人亦可提名律师就任何没收法律程序代他接收传票或聆讯通知书。
3.递交申索通知书是否有期限?
申索人可在自以下日期起计的30天内-
- 检取或扣留当日;或
-
如通知书--
- 是以交付方式送达须予送达的人的,则指送达当日;或
- 是以挂号邮递方式寄送的,则指邮寄当日后第2天;或
- 是展示于海关总部大楼 3 楼的布告板,则指如此展示该通知书的首日,
向海关关长发出书面通知,述明其全名及接收送达文件的香港地址,并声称该物品、船只、航空器、车辆或东西不可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