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已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金钱服务经营者及邮政署署长,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机构需受打击洗钱条例的法律约束。
何谓金钱服务经营者是指经营货币兑换服务或汇款服务的人士或机构。
海关关长(关长)是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有关当局。
在打击洗钱条例下, 有意经营金钱服务行业的人士, 必须向关长申请牌照。
金钱服务经营者可于2012年4月1日起向关长递交牌照申请书。
可以书面或以电子形式申请。
有关牌照的申请书,可以从海关网站https://www.customs.gov.hk下载或到海关办事处索取。填妥后申请书应连同相关文件的复本邮寄、或亲身向关长递交(即金钱服务监理科,地址:九龙九龙湾常悦道11号新明大厦4楼402-403室)。
可以透过海关网站https://www.customs.gov.hk填妥申请书及连同相关文件一起递交。
「关长」在批给牌照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已载于「打击洗钱条例」第30(3)及(4)条。简要来说,申请人(或其任何合伙人 / 董事 / 最终拥有人)必须是没有曾被裁定犯第30(4)条详列的罪行、或非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同时该用作经营金钱服务的特定处所必须是「关长」认为适合的处所。现将第30(4)(a)(i)至(iv)条所载的罪行,及第30(4)(b)至(e)条所载的规定,表列于 附录 1,以便参考。
位于纯住宅楼宇内的处所不适合登记用以经营金钱服务。如特定处所位于混合式商住楼宇内(即位于住宅处所内),申请人应确保已取得该处所的每名占用人的书面同意,让海关人员进入该处所视察。有关适用于经营金钱服务处所的详情,请参阅《牌照指引》第4.6段。
金钱服务经营者需要为牌照缴交费用 (请阅A12 PDF )。
牌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持牌人须在牌照期满前45日或之前递交续牌申请。
不会。
香港海关会解答金钱服务经营者的问题。他们可透过以下途径寻求协助及解答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