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人员肩负防止及侦缉走私违禁品(例如毒品、枪械、弹药、武器、冒牌货品及盗版物品)的职责。为完成这项使命,我们以抽查方式在各出入境管制站检查旅客的行李,并于必要时向旅客进行搜身。
为确保出入境管制站人流畅通,海关采用风险管理方法,抽选旅客进行检查。作出抽选时,我们会时刻紧记尽量避免对旅客造成不便。
旅客在其私人行李中携带合理数量的食物,如水果、蔬菜、全熟肉类、海产(包括大闸蟹)等,以供自用,一般不受限制。
然而,为了确保食物安全和公众健康,香港法例第132章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对一些食品实施进口管制,包括新鲜或冷藏的肉类和家禽、野味、蛋类、奶类及奶类制品等。如欲了解更多进口食物的相关资讯,可事先向食物环境卫生署查询相关规定,以免触犯法例。
有。公众可从下列途径查阅/查询有关资料:
海关在绿通道沿途张贴海报,提醒入境旅客他们正在经过一条专为毋须报关旅客而设的通道。至于携有报关货物的旅客,他们应即时离开并改用红通道及/或向海关人员寻求协助。
旅客使用绿通道并不表示可免受香港海关检查。
海关人员毋须这样做。根据红绿通道系统,选择采用绿通道的旅客表示他/她已作出申报,即没有携带受管制物品、过多应课税品或大量(即总价值高于港币12万元或等值外币)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
旅客携带禁运/受管制物品入境是需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许可证。若无有关牌照或许可证便有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禁运/受管制的物品亦可能会被检取。
根据香港法例第629章《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条例》」),经《条例》附表1所列的指明管制站抵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即总价值高于港币12万元或等值外币)现金类物品,须使用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如申报中载有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的资料,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充公。
不是。入境旅客只在下列情况下,才应使用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
根据香港法例第629章《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条例》」),经《条例》附表1所列的指明管制站抵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即总价值高于港币12万元或等值外币)现金类物品,须使用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书面申报。「现金类物品申报表」可于各指明管制站的海关入境大堂红通道索取,或于海关网页下载。
详情请按此。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豁免数量的应课税品不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遭检控。香港海关可根据香港法例第109章《应课税品》条例,向违规旅客施加罚则,作出有代价地不予检控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