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贯彻执行全面及严格的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以防止香港特区被利用为大规模毁灭武器的扩散渠道,亦同时确保作为合法工商业及科研用途的先进科技能自由无阻地进出香港特区。

香港海关是战略贸易管制的唯一执法机关,主要负责:

种类

香港法例第60G章《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附表123详细指明各类战略物品。

发证管制

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的规定,进出口/转口/经香港特区转运的战略物品,必须取得工业贸易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

《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附表2所指明的敏感战略物品,例如与核武有关的物品或其他军火,在运经香港特区时亦同样受到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所规管。

业界须知

贸易公司、承运商、物流公司和秘书服务公司,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的进出口战略物品指南认识你的客户指南

罚则

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如非根据并按照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进口或出口任何战略物品,即属犯罪,可处以下罚则:

战略物品的执法成效

海关于2023年:

检控案件所牵涉的主要物品类别:

  类目 *
集成电路 3A001
资讯安全的系统/装备/集成电路 5A002

* 根据香港特区战略物品管制表

近期焦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