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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守则》的实施细节

海关委派行政主任(总务)1 为公开资料主任。他/她须确保根据本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会依照特定程序得到妥善处理。

如欲索取香港海关所保存的资料,可透过信件或填妥申请表,并透过以下途径提交:

  • 邮寄
    香港海关
    内务行政科
    行政主任(总务)1
    香港
    北角渣华道222号
    海关总部大楼30楼
  • 电话
    (852) 3759 3881 
  • 电邮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 传真
    (852) 3108 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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