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9年7月2日起,「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簡稱「中轉易」)的服務範圍將擴展至《亞太貿易協定》下由中國內地中轉香港往韓國的貨物。在新安排下,本地貿易商可為相關中轉香港往韓國的貨物申請「中轉確認書」,以享有《亞太貿易協定》下提供的關稅優惠。有關韓國對中轉香港貨物的要求,《亞太貿易協定》的申請原則與現有《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的安排相同。
擴展後,「中轉易」服務範圍將涵蓋以下中國內地跟其他國家/地區已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下中轉香港的貨物 :
從下列地方中轉香港往中國內地的貨物:
台灣、韓國、澳洲、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巴基斯坦、冰島、瑞士、智利、哥斯達黎加、秘魯、新西蘭、孟加拉、印度及斯里蘭卡
從中國內地中轉香港往下列地方的貨物:
台灣、韓國(註)及澳洲
註: 韓國海關接受貿易商以香港海關簽發的「中轉確認書」申請《亞太貿易協定》或《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的關稅優惠。
有關「中轉易」計劃詳情,請參閱以下文件:
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計劃簡介
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計劃單張
「中轉易」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