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分類表經修訂

2006年11月13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提醒進出口人士於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以後裝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按照「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二七年版」報關。

有關修訂內容已刊載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出版的憲報,並將於二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是根據世界海關組織所制定的貨物名稱及編號協調制度(協調制度)而編製。香港已於一九九二年全面採用協調制度。

在二四年,世界海關組織對協調制度作出約三百五十項修訂。為使香港的貨物分類制度繼續與其主要貿易夥伴一致,香港會在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該修訂。

修訂主要涉及化學、紡織及成衣、機械及電子產品。有關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的修訂摘要,包括受影響貨物編號的對照表,可在政府統計處網站
(http://www.censtatd.gov.hk/corner_on_trade_matters/import_export_ declaration_lodgement_and_related_ma/index_tc.jsp)找到。

該刊物以中英文雙語一套兩冊印製,可透過以下途徑全套或分冊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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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enstatd.gov.hk/products_and_services/other_services/ charges_and_public_forms/index_tc.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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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atisticalbookstore.gov.hk)

有關貿易分類的查詢,請聯絡政府統計處貿易分類組。

報關事宜查詢熱線:(852) 287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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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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