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打擊非法攜帶鮮肉和家禽肉進港

2006年8月3日

香港海關人員從七月三十一日至今日(八月三日)期間在落馬洲管制站進行為期四天特別行動,針對入境旅客由深圳非法攜帶鮮肉和家禽肉進港。

行動中,海關人員共偵破12宗涉及入境旅客在沒有官方證明書情下進口鮮豬肉、雞肉和鴨肉案件,檢獲共27.8公斤鮮豬肉、6.8公斤鮮雞肉和9公斤鮮鴨肉,總值約1,200元。全部案件均交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跟進。

海關發言人提醒公眾人士,如需攜帶鮮肉或家禽肉類入境,必須持有出口國家發出的官方證明書。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於二○○六年五月至七月期間,海關人員在落馬洲管制站處理了85宗同類案件,共檢獲253.3公斤鮮豬肉、8.8公斤鮮牛肉、3.8公斤鮮羊肉、73.2公斤鮮雞肉、28.8公斤鮮鴨肉、3.1公斤鮮鴿肉,約值10,600元。


二○○六年八月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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