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憲修訂有關汽車首次登記的費用

2006年4月21日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憲報登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 》(第330章) 第3A(5) 條所修訂的應繳費用。有關申請註冊為 (i) 進口者;(ii) 分銷商;或 (iii)進口者及分銷商的規定所收取的費用將由390元增加至450元,由五月三日起生效。

以上費用的調整旨在達至用者自付原則。

政府曾進行成本檢討,報告顯示政府所收費用不足以彌補提供該服務所需的成本。

政府增加百分之15的收費,目的是在未來七年間最終收回成本,並輕對該服務使用者財政上的負擔。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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