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扣查非民用飛機

2006年4月4日

就傳媒查詢,香港海關發言人今日(四月四日)作以下回應:

海關人員現正扣查一架非民用飛機。該飛機懷疑是受管制物品。

飛機組件不齊,沒有引擎,亦沒載有武器。

在四月二日,香港海關人員查驗一個從烏克蘭運抵本港準備轉口美國的貨櫃箱,發現內有一架非民用飛機。

經香港海關初步調查,該機有記錄於載貨清單上,但沒有入口許可證。

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該轉口貨運與走私活動有關。

海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會依照香港法例處理此案件。

海關發言人說,香港備有一套完善和嚴謹的管制制度監管戰略物品的進出口及轉運。香港法例第60G章《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已列明屬戰略物品的物品。

他表示有效的管制制度,能讓本港取得高科技作合法的商業及研究用途,有助經濟、商貿和金融發展。

任何人觸犯《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2 年。


二○○六年四月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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