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致力維護消費者權益

2006年4月1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四月一日)指出,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供應貨物予他人時,貨物的重量、度量或數目,少於所宣稱的供應數量,即屬違法。

他重申海關人員會加強執法打擊這類不法營商活動,包括在零售及分銷層面上,以維護消費者利益,確保香港公平營商環境。

根據《度量衡條例》,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

六名蔬菜供應商涉違反有關條例,昨日(三月三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供應少於所宣稱供應數量的蔬菜予他人,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600元至3,000元不等。海關遂再提醒公眾有關行為違法。

所涉的蔬菜包括椰菜、芋頭、青瓜及中國芥蘭等,而有關蔬菜市價由每籮44元至110元不等。

聆訊中指出,海關人員於二○○五年九月十五日在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採取試購蔬菜行動。在完成交易後,海關人員隨即表露身份,並以電子磅檢查所購買貨物的重量,結果發現上述菜檔所供應蔬菜的實際重量少於所宣稱的數量。

同日,海關人員把所試購的蔬菜送交政府化驗所檢驗。檢驗報告顯示,有關蔬菜的實際重量,較所宣稱的供應數量為少,所少的重量由百分之3.6至16.03不等。

在二○○五年,海關共檢控了27宗供應少於所宣稱的數量的貨物及使用不準確的度量衡器具的案件,所涉罰款72,700元。今年首兩月的檢控個案為10宗,所涉罰款16,200元。


二○○六年四月一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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