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不安全玩具木琴

2006年3月17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 (三月十七日) 籲請家長密切留意一款不符合玩具安全標準規定的玩具 (音樂系列12 Celesta木琴;款號:565)的回收安排。

發言人表示,海關最近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向一間進口商兼零售商發出了回收通知書,要求該商號回收一款玩具木琴。該商號位於旺角和灣仔。

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人員在一次巡查行動中,發現該款玩具不符合有關玩具的法定安全標準所載的規定。

根據政府化驗所的測試結果,該款玩具木琴物料釋出可溶解元素(鉛及鉻)的含鉛量為每千克1500至1700毫克,而含鉻量為270至430毫克,超出鉛及鉻的安全標準的每千克250毫克。

該款玩具被評定為有高度危險性,可引致兒童中毒危險。海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任何人士如曾購買上述玩具,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390 3337 與該商號安排退還產品。

市民如想舉報有關不安全玩具和兒童產品資料,請致函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1樓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或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玩具,除非該等玩具符合以下其中一套安全標準的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甲) 國際玩具工業委員會所訂立的國際玩具自律安全標準;
(乙) 歐洲標準71;
(丙) 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F963-96a。

觸犯該條例的最高刑罰,如屬首次定罪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二年。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