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東主供應不安全面霜被判罰款

2016年2月17日

一名店鋪東主因供應不安全晚霜,今日(二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罪成,罰款一萬五千元和賠償化驗費四百八十元。

海關人員早前喬裝成顧客在該店鋪試購一款名為「茜新肌源潤白套裝四合一」的美容套裝作安全測試。經政府化驗所測試,證實該美容套裝內的「新肌源潤白晚霜」 及「新肌源潤白珍珠霜」所含水銀成分,分別達百萬分之16 000及9 200。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市民若發現不安全消費品,請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或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14樓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

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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