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首次破獲以外地入口氈酒冒充香港本地蒸餾氈酒作售賣用途案件(附圖)

2020年4月16日

香港海關昨日(四月十五日)在荃灣採取執法行動,偵破本港首宗以外地入口氈酒冒充香港蒸餾氈酒作售賣用途的案件。行動中,海關人員檢獲共三千零四十六支懷疑涉案的氈酒、一批標籤及一台蒸餾器,總計市值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海關人員早前留意到一間報稱為酒廠的公司在社交平台聲稱出售本地自家蒸餾氈酒,並於四月十二日發現該公司從新西蘭進口一批共一千五百五十七支未有貼上標籤的氈酒。海關於清關期間檢取該批氈酒進行調查。

跟進調查後,海關昨日搜查該公司位於荃灣的廠房,並再檢獲一千三百二十五支未有貼上標籤的氈酒、七支附有「Distilled and Bottled」字樣標籤的氈酒、一批印有相同字樣未貼牌標籤,以及一台懷疑用作蒸餾或加工處理飲用酒精的蒸餾器。

調查顯示涉案公司企圖以外地入口的氈酒冒充為本地蒸餾的氈酒作售賣用途。行動中,海關拘捕涉案公司一名四十歲男董事與及另外一名二十九歲懷疑涉案女子。

此外,海關已從分銷商回收共一百五十七支相關氈酒。

案中檢獲氈酒估計市值約一百二十九萬元。海關已把所檢獲氈酒交予政府化驗所進行檢驗。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非法管有蒸餾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或《應課稅品條例》的事宜。



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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