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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公報

新聞公報

海關「紅綠通道系統」明日實施

2005年10月31日

從明日(十一月一日)開始,入境旅客必須在所有海、陸、空入境管制站選擇「紅通道」或「綠通道」作海關申報。

在新的清關模式 —「紅綠通道系統」,入境旅客在下列情況下,應使用「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

  • 攜有任何受管制物品;或
  • 並不合資格享有免稅優惠但攜有應課稅品;又或
  • 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

入境旅客在下列情況下,應使用「綠通道」:

  • 攜有符合免稅優惠的應課稅品;
  • 沒有攜帶任何應課稅品或受管制物品。

使用「紅通道」時,入境旅客需要:

  • 就其攜帶的受管制物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許可證,否則可遭檢控。
  • 就其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繳付稅款。他們若不繳付稅款,可選擇放棄有關應課稅品。

使用「綠通道」時,入境旅客:

  • 如被發現攜有應課稅品而沒有作出申報,可遭檢控/罰款。
  • 如被發現攜有任何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許可證,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使用「綠通道」的旅客並不表示可以免受香港海關的截查。海關人員會根據風險管理在「綠通道」抽選旅客到海關清關室查驗行李。若旅客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或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許可證,並在「綠通道」被發現,有關旅客可遭檢控/罰款。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說,實施「紅綠通道系統」希望達到三個目的,分別是利便旅客清關;加強保障稅收;和與國際清關模式接軌。由於「紅綠通道系統」是有效的清關模式,世界海關組織亦推薦有關措施,鼓勵世界各地海關成員採用。

公眾人士如想查詢有關「紅綠通道系統」、應課稅品免稅優惠及一些常見的受管制物品的詳情,可瀏覽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hk或致電海關熱線2815 7711。他們亦可參閱在所有管制站派發的宣傳單張。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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