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一月十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獲約七十公斤懷疑大麻花,估計市值約一千二百萬元。這是海關過去十年於香港國際機場破獲的最大宗販運大麻案件。
海關人員當日檢查一批由加拿大到港的空運貨物,在其中報稱為揚聲器的貨物中,發現該批大麻花收藏在三十二個被錫紙及真空袋包裹的揚聲器內,企圖避開執法人員偵測。
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同日拘捕一名五十歲懷疑涉案男子。
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一向致力打擊販運危險藥物,並根據香港法例嚴格執法。個別海外司法管轄區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當地可能會出售一些含有大麻或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品、飲料和用於皮膚、頭髮或指甲的外用產品,以及大麻提取物等。海關特別提醒市民,大麻及四氫大麻酚在香港屬受管制的危險藥物,攜帶該些產品進入香港,即屬違法。
大麻及大麻植物含有的主要大麻素四氫大麻酚,屬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條例》)管制的危險藥物。任何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亦受《條例》管制。
農曆新年假期將至,市民到外地旅遊購物時,應留意有關產品的包裝標示以確認產品是否含有大麻,亦應注意當地有關大麻的法例,以免誤墮法網。
根據《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入香港、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海關一向密切留意有關各類危險藥物在其他地方的發展趨勢,並實施適當策略,於旅客及貨運方面,包括空運郵包及快遞貨物的清關過程,嚴格執法,確保有效打擊販運危險藥物的活動,堵截危險藥物流入香港。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有關毒品的非法活動。
完
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