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洲管制站截獲走私冰鮮豬肉 (食物環境衛生署新聞稿)

2005年7月12日

食物環境缳生署(食環署)今日(七月十二日)表示,藏有來自非法來源的肉類以供出售屬違法行為。

昨晚深夜,該署在落馬洲管制站截獲一百七十公斤走私冰鮮豬肉後,發出以上警告。

昨晚十一時許,食環署及海關採取聯合行動,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一部私家車,在車尾箱內的三個發泡膠箱檢獲該批冰鮮豬肉。

四十四歲的司機因未能出示入口肉類的證明文件而被拘捕,並由食環署人員跟進調查。

食環署發言人說,任何人士藏有可供出售來自非法來源的肉類,乃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如出售來自非法來源的肉類,其牌照或租約可被取消或終止。」

他說:「市民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來源有所懷疑,應致電食環署熱線二八六八 ○○○○舉報。」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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