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對十名違反發牌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2020年1月9日

香港海關(海關)今日(一月九日)對十名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訂明發牌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和命令他們採取糾正行動。

海關人員早前發現,五名金錢服務經營者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帳戶詳情有改變,但未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有關改變。

另外,四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獲海關批准而更改其董事,或加入新的處所用作經營金錢服務。餘下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則未有在指明經營處所內展示牌照正本。

就上述的違規情況,海關早前已向該十名金錢服務經營者發出書面警告,今日再向他們採取紀律處分行動,藉此向業界發出具阻嚇性的信息。相關的紀律處分行動聲明已上載於海關網頁(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TW)。

海關提醒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從《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亦可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施加罰款及命令有關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糾正行動。最高罰款額為一千萬元或所獲取利潤或所避免開支之金額的三倍(以金額較大者為準)。



2020年1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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