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間零售商及其董事或負責人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被判罪成

2021年2月3日

六間零售商及其董事或負責人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今日(二月三日)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二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海關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並試購涉案共六款外科口罩。經調查後,海關證實該六款口罩的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零點一五倍至十一點五倍,違反《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涉案的零售商包括三間藥房、一間雜貨鋪、一間日用品店和一個水果攤檔等。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市民購買及使用外科口罩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高度重視外科口罩的商品說明及安全性。「守護者」行動將會持續進行,以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外科口罩符合《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如發現涉嫌違規情況,會立即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或《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



2021年2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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