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提醒市民留意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附圖)

2021年2月17日

香港海關今日(二月十七日)公布,早前檢獲三款共八十三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並提醒市民使用該類產品時,應加倍留意其安全性,因長時間或高劑量接觸消毒器釋出的短波紫外線(UVC),或會有損害眼睛和皮膚的潛在危險。

海關早前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六款於市面上出售的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或有釋出過高紫外線輻照量的風險。海關人員隨即在各區進行巡查,並成功試購其中兩款產品作測試。

經初步調查,海關人員懷疑相關產品未能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遂採取行動,從一間位於尖沙咀的零售店鋪和另一間零售商位於觀塘的辦公室,檢獲該兩款共七十件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行動期間,海關同時在上述辦公室發現另一款共十三件由相關機構轉介的懷疑不安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

除搜查涉案零售商外,海關人員亦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暫沒有再發現該三款產品出售。

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建議市民,於購買及使用便攜式紫外線殺菌消毒器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海關一直致力打擊售賣不合符《條例》消費品的活動,如發現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情況,會立即採取執法行動。海關同時提醒商戶,須遵從《條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消費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



2021年2月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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