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首次就以黃金交易清洗黑錢案件提出起訴

2021年2月18日

香港海關今日(二月十八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落案起訴一名三十三歲男子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為海關首次引用該條例起訴涉嫌透過處理變賣黃金得益而進行洗黑錢活動人士的案件。

案中男子涉嫌在二○一六年成立兩間公司,以變賣來歷不明黃金和利用公司銀行戶口處理共約3.4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

經調查後,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將他拘捕。

案件二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會繼續跟進有關清洗黑錢活動,如發現有人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參與洗黑錢的活動。



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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