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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宣傳計劃 呼籲切勿使用非法燃油

2005年3月29日

香港海關將於明日(三月三十日)展開宣傳計劃,提醒市民切勿使用非法燃油。

宣傳計劃包括電台政府宣傳聲帶、單張、小冊子及海報,旨在呼籲司機切勿使用非法燃油,並警告他們有關的刑事責任。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使用非法燃油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涉案人士會留有案底,其汽車亦可被充公。

任何人士因觸犯非法燃油的罪行而被定罪兩次,其駕駛執照將被吊銷半年;如被定罪3次或以上,則其駕駛執照將被吊銷不少於半年。

海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說,海關人員於二○○四年扣押151 輛車輛,並拘捕462名司機,年齡介乎19至 70歲。被捕司機涉嫌使用非法燃油。

於二○○三年,共142輛車輛被扣押,及395名司機被捕,年齡介乎19至 64歲。

在二○○三至○四年,海關共緝獲4,122,834公升非法燃油,價值高達港幣31,226,000元, 共有19名司機被法庭判罰吊銷駕駛執照。

海關發言人說:「為了打擊使用非法燃油,海關人員會不時採取行動檢查車輛的油缸。」他提醒司機及車主,為避免受不法份子牽連,他們應在合法油站入油。

他們亦應注意以下事項:

  • 保存車輛最近的入油收據,以證明汽車燃油的來源;
  • 在交收柴油車輛時 (尤其租用車輛),應留意車輛油缸內的燃油是否紅色;
  • 在協議租用車輛時,應留有租車記錄,並在協議上訂明由哪一方負責入油,以及備存簡單的行車記錄;
  • 盡量使用油公司發出的油卡或信用卡結賬,以便核查有關的交易記錄;
  • 如發現非法燃油活動,應盡快通知香港海關。
  •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向海關舉報懷疑非法燃油活動。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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