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嚴厲打擊走私及冒牌貨活動

2005年2月1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二月一日)表示,海關人員將時刻保持警覺,嚴厲打擊走私及冒牌貨活動,並會積極採取行動以維護合法商貿。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輸入或輸出任何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200萬元。而涉案的貨物、船隻和車輛均會被充公。

此外,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進口附有偽造商標的貨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

海關海港及內河貿易組人員於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從五個轉口的40呎貨櫃內檢獲約1,090萬元未列艙單貨物。其中部份為懷疑冒牌貨品,總值約125萬元。

海關人員於葵涌香港國際貨櫃碼頭的一艘內河貨船上抽查五個貨櫃時,檢獲大批未列艙單貨物,包括服裝、手袋、電器、玩具、機器和食品等。該五個貨櫃由內地黃埔進口,報稱分別載有洗潔精、塑料價格牌和椅。

海關發言人說:「初步調查顯示,該批貨物是準備經香港運往新加坡及馬來西亞銷售。調查仍在進行中,至現時暫未有任何涉案人士被捕。」

透過積極搜集和分析情報,及配合先進設備,海關人員將繼續嚴厲打擊走私及冒牌貨活動。


二○○五年二月一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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