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2025年3月7日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昨日(三月六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停一名四十九歲抵港女旅客進行清關檢查。海關人員先後在她所攜帶的衛衣前口袋內和其身穿的特製外套內發現一百四十一支及二百四十支未完稅香煙。隨後,海關人員再發現該名女子在腰間纏綁了三百二十支未完稅香煙,亦在其穿着的緊身褲內搜出四百八十支未完稅香煙。案件中,海關共查獲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三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千九百元。該名女旅客亦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5年3月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