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偵破涉款約十六億元洗黑錢案件

2024年10月16日

香港海關昨日和今日(十月十五日及十六日)採取代號「火花II」的執法行動,拘捕五名年齡介乎三十四歲至七十一歲的本地男子,包括前找換店的合規主任及公司秘書、銀行職員以及前公司董事。他們涉嫌串謀或協助「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涉款金額約十六億元。
  
海關去年十月採取代號「火花」的執法行動,搗破一間涉嫌清洗黑錢的找換店。該找換店合規主任透過成立一間空殼公司清洗約六億元來歷不明款項。經過深入跟進調查,調查人員再發現該合規主任另外操控兩間空殼公司,自二○二○年起,在本地多間銀行開設共二十三個帳戶,合共處理逾四千宗可疑交易。與此同時,調查亦發現一名銀行職員涉嫌協助相關被捕人士規避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審查。
  
海關人員在行動中檢走多部手提電話,並拘捕該五名涉案人士,他們涉嫌協助處理帳戶內的懷疑犯罪得益。
  
案件仍在調查中,所有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利用銀行戶口協助他人處理不明款項,無論有否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參與洗黑錢的活動。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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