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九月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兩名分別三十三歲及二十三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萬二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九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七萬五千元。二人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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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