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食安中心加強打擊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附圖)

2024年6月21日

香港海關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於六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在多個陸路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打擊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以保障公眾衞生。

海關與食安中心於六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一連四天分別在羅湖、落馬洲支線、深圳灣及香園圍管制站進行聯合執法行動,並安排檢疫偵緝犬協助執法人員執勤。整個行動中共發現十五宗涉及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包括生肉、家禽及蛋到港的個案。食安中心將對這些涉嫌違反《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規定的人士提出檢控。

海關與食安中心會繼續保持緊密聯繫和交換情報,在各個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行動和宣傳教育,打擊非法進口食物活動。截至昨日(六月二十日),食安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攜帶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受規管食物)到港共提出七百七十四宗檢控。

根據第132AK章,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無論是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從內地到港的受規管食物,進口人士須隨貨提供由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證明食物來自內地監管當局認可的註冊供港加工企業。

海關及食安中心提醒市民切勿貪一時方便,以身試法,在沒有認可的衞生證明書、食環署簽發的書面准許或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受規管食物。根據第132AK章,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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