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發現可疑社交平台專頁和網站並澄清從沒經外界拍賣物品

2024年5月29日

香港海關今日(五月二十九日)澄清,從來沒有透過任何社交平台或網站拍賣充公貨物,呼籲公眾人士提高警覺,切勿上當受騙。

海關近日再次發現有人於Facebook社交平台開設兩個同名專頁,各附載一個購物網站的連結(見附件),並在平台上刊登廣告,訛稱香港海關將一批扣押的走私產品以低價進行拍賣,更聲稱將拍賣所得的款項用作慈善用途。

海關人員發現不法分子屢次重施故技,把大同小異的內容刊載到新開設的社交平台專頁和網站,市民要提高警覺,以免招致損失。

海關表示,上述社交平台專頁和網站發出虛假信息企圖誤導消費者,並有侵犯知識產權之嫌,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及《版權條例》。

有關社交平台已應海關要求移除相關內容,海關亦已要求網站營運方作出跟進。

海關再次重申,在完成案件的法律程序後,會嚴格按照既定指引分類處置涉案的被充公物品。如有關物品適合作公開拍賣,只會交由本港相關政府部門統籌跟進,絕不會與任何外界人士及團體合作拍賣。

海關強調,一向相當關注涉及網購的違規活動,並致力打擊網上不良營商手法及侵權行為,亦會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執法部門緊密合作,打擊跨境侵權活動,保護消費者和正當商戶的權益。

海關會跟進調查有關涉及本港人士的侵權行為;即使有關平台處於香港境外,只要涉及本地的刑事侵權活動,海關亦會把個案轉介有關境外執法機構共同跟進。

海關呼籲消費者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店鋪或網店,避免與可疑的商戶進行交易,如對貨品真偽有懷疑,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此外,根據《條例》,「商品說明」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徑(包括口述),就該等貨品或該等貨品的任何部分(包括製造、生產、加工方法、以往的擁有權或用途等)作出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商戶不得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商戶如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另外,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透過任何器材或電子平台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或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商業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上述條例的活動。


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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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發現可疑社交平台專頁和網站並澄清從沒經外界拍賣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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