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拍賣行因應用及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古錢幣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一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四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拍賣行所拍賣出售的三十一枚古錢幣懷疑為假幣。
經調查及在錢幣認證機構的協助下,海關證實該批錢幣並非該拍賣行所聲稱的古錢幣。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又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完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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