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玻璃

2004年12月23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呼籲市民切勿使用一款不安全的玻璃。

發言人說,海關從官塘一供應商取得該款玻璃(型號:CP一2119C)的樣本,供政府化驗所進行安全測試。經詳細測試後,政府化驗所確定該款玻璃未能符合英國〈BS EN 1730:2000〉傢俱負載力、耐用性及穩定性測試中,有關橫向及縱向負載力所訂立的安全標準。

測試報告顯示,當以相等於承托45公斤的力橫向移動上述玻璃時,腳變型,而連接腳及玻璃面的螺絲亦會鬆脫。此外,當面放置約20公斤重物後,玻璃則會翻側,對使用者構成高度危險。

根據該訂定標準,玻璃的橫向及縱向負載力,必須達45公斤及30公斤。

海關人員於本星期初已向該玻璃供應商發出了禁制通知書,禁制該公司繼續出售該款玻璃。

海關發言人說:「海關仍繼續調查事件,將視乎調查結果檢控有關供應商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海關發言人呼籲市民立即停止使用該款不安全的玻璃,並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602 8882與該公司聯絡,以安排退款或換取其他貨物。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法定責任確保消費品是安全的。任何人士製造、進口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或任何經訂定的安全標準的消費品,即屬違法。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不安全消費品,請致函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或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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