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一月一日)公布,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的九個月註冊過渡期(即二○二三年四月至十二月)經已結束。現有交易商如已在過渡期內提交註冊申請,他們將被視為當作註冊人,直至其申請獲批、被拒或撤回為止。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隨着過渡期結束,所有由今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或現金交易,而註冊費和相關費用亦不再獲豁免。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查詢熱線3580 1483/3568 4248(中文)或3580 1484(英文)、電郵至dpms_enquiry@customs.gov.hk或親身前往香港海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理科的辦公室(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二十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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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