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二月十四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匯報打擊瀕危物種走私活動的執法成效和介紹即將生效的《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附錄修訂。
今年頭十一個月,海關共偵破379宗瀕危物種走私案件,拘捕263人,並檢獲估計市值約八千萬元的懷疑瀕危物種。
海關機場科航空旅客第二組指揮官劉良智在聯合記者會上講述非法進出口受規管瀕危物種案件時表示:「今年頭十一個月的整體案件數目比去年全年多出近三成,可見相關個案數字有明顯的上升趨勢。」
他續說:「經旅客渠道所緝獲的瀕危物種案件顯著上升,由去年全年150宗,急升至今年頭十一個月的250宗,增長達六成七。當中大多數案件涉及旅客在沒有相關許可證下,經外地攜帶受管制的瀕危物種返港,當中包括花旗參、蘭花、石斛、乾海馬和象牙製品。」
「聖誕和農曆新年長假期將至,相信很多市民會選擇外遊,海關呼籲市民在外地帶手信或者紀念品回港時,必須小心確定物品是否涉及受管制的瀕危物種,若有疑問或不確定,切勿購買並帶返香港,以免觸犯有關法例。」
海關亦提醒市民,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第586章)附錄修訂將於明日(十二月十五日)生效,漁護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劉苑容博士在聯合記者會上介紹修訂內容時表示:「是次《條例》修訂主要是因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列的瀕危物種清單的增加、刪減或其他更改而作出相應的修訂,當中涉及多種淡水龜、江魟、鯊魚、海參、木材等物種。根據《條例》,除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外,進口、出口、再出口、從公海引進或管有受保護的物種,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許可證管制。」
漁護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市民可參閱網頁www.cites.hk,了解各附錄物種的許可證要求。如有查詢,可以電郵hk_cites@afcd.gov.hk或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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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