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服務經營者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2023年11月13日

一間找換店女東主及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男職員被判監禁七星期零一天;女東主被判監禁四星期零五天,緩刑十二個月。
  
海關人員去年四月進行調查,發現觀塘一間找換店的女東主及男職員,於該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本案是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中第一宗判處監禁刑期的案件,海關認為具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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